第72章 激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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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激烈!【3/7】
证人吕广军?
公诉方眾人凝眉。
吕广军他们知晓,这是死者的班主任..
作为对方校內老师,对方的发言,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
此外...
“我方还有,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確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
律师张伟,此时继续出声开口,明显是有备而来。
“恶意?”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
一般来说,欺凌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如果说...
在被欺负之前,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
那事情的走向,可能会有那么一丝丝的不確定性。
“审判长,这是经过警方確定,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
“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展露出其强烈恶意!”
说著。
张伟站起身,高高举起手里的笔记本。
那是书店里很常见的本子,五毛钱一本,只是当张伟缓缓掀开其中几页后..
【去死...去死去死去死!!!】
密密麻麻的,由红笔在纸张上写的去死”二字填满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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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跡大小不一,歪歪扭扭,毫无行文规范。
但字跡用力极大,笔跡极其狰狞,单看这字,完全能看得出写字的人,在以文字宣泄时內心究竟有多恨!
“审判长,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其中还明確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
“很明显,死者杨佳乐,在生前,至少心里,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带有明確主观恶意!”
张伟將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
旋即趁著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再次开口道:“而在17號案发当天。”
“这个情绪被点燃,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开始反抗。”
“期间还手行为过当,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
“隨后我方被告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迫不得已进行反击,最终致使案件產生,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
“不巧,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致使其自身病发,当场身亡。”
一番话落下的剎那...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
公诉方眾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
为什么?
因为,从上述这番话来看,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第20条,被告人...
2
张伟深吸一口气,朗声说道:“是正当防卫!”
“当然,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
正当防卫?
他的意思是,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
而这个反抗,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从而反击致使死亡,算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
“异议!异议!我方有强烈异议!!!”
黄石怒不可遏,伸手拍著桌子。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立即指著对方鼻子,怒声开口道:“被害人杨佳乐並非主动挑衅!”
“根据学校走访调查,以及监控画面,此案是被告三人,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
“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那依据法例,她是在行使防卫权!”
杨佳乐並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
所有的线索,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
但问题也来了。
“公诉人,请你方冷静!”
“东国法例中,没有任何法例说过,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
这是个女律师,四十三岁,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此时站起身,冷眼看著对方,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
“防卫过当≠必须对方先动手!”
“《刑法》第20条所描述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
是的。
对方先动手,你再反击,对方给你弄死,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才算防卫!
“被告人起初是抱著开玩笑”打闹”的心思与死者交谈,即便有过分举动,但並未危及其生命安全!”
孙冰开口,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
“而死者的行为呢?”
说著。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
“审判长,这是案发时,警方在现场所採集到,有关凶器的鑑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
说著。
她將几张照片,以及一份铁棍的鑑定报告递交上去。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聚焦点在於对方的脖颈。
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
根据现场调查。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
“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可以確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是由杨佳乐所造成。”
“审判长,试想一下。”
“如果这不是挥舞,而是刺!”
“那么...
“7
孙冰將目光从法官身上,转移到黄石身上。
“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態!?”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很锋利,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
也就是说..
“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
“更是明確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是一起十分暴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我方认为...
,“杨佳乐主观上,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所作所为均为自保!”
孙冰一股脑將所有东西全都丟了出去。
“甚至,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
“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確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么,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姦。
杨佳乐被欺凌时反击,险些將人致死,这也没什么,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6
林月顿了顿,紧接著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凌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將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隨后被张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別忘了...
“刘婧琪才16...
“7
林月皱起眉,隱隱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后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爭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后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著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著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剎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眾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並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根据《关於依法適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確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標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並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眾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討论后便开口道:“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3款+《指导意见》第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別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后果后,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於,死者出手是用於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衝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將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后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著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並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凌导致的內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后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凌..
只是...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道声音。
“我方可以证明,杨佳乐的主观恶意,並非由被告人行为所產生。”
只见。
张伟站起身,缓缓开口。
眾人顿了顿。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皱起,盯著他看了许久,最终,开口道:“如何证明?”
“我方有证人,证人吕广军,可以证明上述所说。”张伟开口道。
有关信息与口供,他们早就统一好了。
眼下...正是吕广军上台的机会!
只是..
他没看到的是,当证人”二字落下的剎那。
代理人席位,徐德忽的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张秉心开口,“证人在哪!?”
“已经到达中院,目前身处证人候审室內!”张伟开口。
话落。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敲响法槌。
“砰!”
“传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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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吕广军?
公诉方眾人凝眉。
吕广军他们知晓,这是死者的班主任..
作为对方校內老师,对方的发言,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
此外...
“我方还有,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確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
律师张伟,此时继续出声开口,明显是有备而来。
“恶意?”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
一般来说,欺凌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如果说...
在被欺负之前,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
那事情的走向,可能会有那么一丝丝的不確定性。
“审判长,这是经过警方確定,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
“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展露出其强烈恶意!”
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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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其中还明確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
“很明显,死者杨佳乐,在生前,至少心里,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带有明確主观恶意!”
张伟將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
旋即趁著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再次开口道:“而在17號案发当天。”
“这个情绪被点燃,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开始反抗。”
“期间还手行为过当,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
“隨后我方被告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迫不得已进行反击,最终致使案件產生,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
“不巧,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致使其自身病发,当场身亡。”
一番话落下的剎那...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
公诉方眾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
为什么?
因为,从上述这番话来看,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第20条,被告人...
2
张伟深吸一口气,朗声说道:“是正当防卫!”
“当然,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
正当防卫?
他的意思是,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
而这个反抗,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从而反击致使死亡,算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
“异议!异议!我方有强烈异议!!!”
黄石怒不可遏,伸手拍著桌子。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立即指著对方鼻子,怒声开口道:“被害人杨佳乐並非主动挑衅!”
“根据学校走访调查,以及监控画面,此案是被告三人,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
“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那依据法例,她是在行使防卫权!”
杨佳乐並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
所有的线索,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
但问题也来了。
“公诉人,请你方冷静!”
“东国法例中,没有任何法例说过,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
这是个女律师,四十三岁,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此时站起身,冷眼看著对方,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
“防卫过当≠必须对方先动手!”
“《刑法》第20条所描述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
是的。
对方先动手,你再反击,对方给你弄死,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才算防卫!
“被告人起初是抱著开玩笑”打闹”的心思与死者交谈,即便有过分举动,但並未危及其生命安全!”
孙冰开口,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
“而死者的行为呢?”
说著。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
“审判长,这是案发时,警方在现场所採集到,有关凶器的鑑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
说著。
她將几张照片,以及一份铁棍的鑑定报告递交上去。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聚焦点在於对方的脖颈。
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
根据现场调查。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
“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可以確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是由杨佳乐所造成。”
“审判长,试想一下。”
“如果这不是挥舞,而是刺!”
“那么...
“7
孙冰將目光从法官身上,转移到黄石身上。
“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態!?”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很锋利,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
也就是说..
“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
“更是明確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是一起十分暴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我方认为...
,“杨佳乐主观上,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所作所为均为自保!”
孙冰一股脑將所有东西全都丟了出去。
“甚至,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
“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確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么,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姦。
杨佳乐被欺凌时反击,险些將人致死,这也没什么,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6
林月顿了顿,紧接著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凌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將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隨后被张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別忘了...
“刘婧琪才16...
“7
林月皱起眉,隱隱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后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爭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后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著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著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剎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眾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並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根据《关於依法適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確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標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並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眾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討论后便开口道:“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3款+《指导意见》第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別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后果后,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於,死者出手是用於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衝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將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后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著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並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凌导致的內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后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凌..
只是...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道声音。
“我方可以证明,杨佳乐的主观恶意,並非由被告人行为所產生。”
只见。
张伟站起身,缓缓开口。
眾人顿了顿。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皱起,盯著他看了许久,最终,开口道:“如何证明?”
“我方有证人,证人吕广军,可以证明上述所说。”张伟开口道。
有关信息与口供,他们早就统一好了。
眼下...正是吕广军上台的机会!
只是..
他没看到的是,当证人”二字落下的剎那。
代理人席位,徐德忽的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张秉心开口,“证人在哪!?”
“已经到达中院,目前身处证人候审室內!”张伟开口。
话落。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敲响法槌。
“砰!”
“传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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