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拿起法律武器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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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完工作,林风在手机通讯录上翻到了春节时,父亲推给他的律师联繫方式。该律所是三叔介绍的。
“郑律师,国信律所,电话:139xxx…。”
林风拨了过去。响了五六声,电话被接起来了。
“你好,请问哪位?”一个干练的男声传来。
“你好,请问是国信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吗?”
“我是郑永明。您是哪位?”
“郑律师你好,我叫林风。林国梁是我三叔,他介绍我联繫你的。”林风说出了三叔的名字。
电话那头的声音明显热情了一些:“哦,是林老师的侄子啊。林老师跟我提过,你在创业,说你可能需要法律諮询。有什么可以帮你的?”
“我有一个著作权侵权的案子,需要专业律师处理。”
林风將声悦mp3盗版《丁香花》的事情言简意賅地说了一遍,並介绍了己方与歌曲著作权人唐磊的独家授权关係。
郑律师听得很仔细,中间提了几个关键问题,比如授权文件是否完备、侵权证据的固定情况、对方的主体信息是否明確。
林风一一作答,並將徐强购买机器的店铺信息、发票情况也告知了对方。
“情况我基本了解了。”郑律师听完后说道,“从你的描述看,侵权事实比较清晰。我们律所在智慧財產权维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这样,你看明天上午方不方便,带上现有的材料,来我们律所一趟?我们当面详谈,確定一下代理方案和后续步骤。”
“可以。明天上午十点,我准时到。”
“好,地址我稍后发到你手机上。明天见。”
第二天上午,林风带著整理好的初步材料,按照地址找到了国信律师事务所。
律所位於市中心一栋高档写字楼里,装修简洁。郑永明律师看起来三十五六岁,戴著眼镜,气质沉稳。他仔细翻阅了林风带来的材料,特別是那份初步的音频对比说明和技术分析。
“材料准备得比较充分。”郑律师放下文件。
“现在需要做的是固定证据链。你购买的这台侵权mp3,发票抬头是关键,它把侵权行为和具体的销售主体关联起来了。
但为了更稳妥,我们可能还需要进行一次公证购买,由公证处全程见证购买过程,並封存侵权產品。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公证购买?需要多久?”
“快的话,两三天就能安排。地点就选在你之前购买的那家店,或者確认是对方出货的其他店铺。”
“同时,我们可以开始起草律师函。律师函不仅发给这个『声悦』品牌的公司註册地址,也发给发票上显示的销售店铺,也就是『创新数码店』。
这叫多管齐下,施加压力。如果对方是懂行的,看到律师函,可能就会主动联繫协商。如果不懂,或者心存侥倖,我们再启动诉讼程序。”
“诉讼的话,流程和时间大概多久?”
“这种事实比较清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果对方主体明確,財產可执行,一审周期可能在三个月到半年。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调解,会快很多。”
郑律师看向林风,“你的诉求主要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能达成和解,让对方下架產品、赔偿並签订不再侵权的保证,也是一个可接受的结果。毕竟诉讼耗时耗力。”
“我明白。但该打的官司必须打,这是態度问题。”林风语气坚定。
“不仅仅是为了这一首歌,更是要告诉其他想跟风的人,盗版这条路,走不通,代价会很高。”
郑律师对林风的法律意识非常讚赏:“有这种决心是好的。那我们分两步走,一边准备公证购买,固定证据;一边起草和发出律师函。双管齐下。
律师函我会以唐磊先生和你们风驰数码工作室的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发出。你这边需要儘快拿到唐磊先生的正式授权委託书。”
“没问题,我今天就去找他签。”
离开律所,林风心里有了底。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父亲的推荐很靠谱。
回去后,他立刻联繫了唐磊。通过传真的方式,唐磊很痛快地在授权委託书上签了字,並按了手印。
“需要我出面的时候,隨时说话。”
“放心,有需要一定请你出马。”林风收好文件,“第一步,先让法律和律师函说话。”
三天后,在郑律师的安排下,公证处的两名工作人员与林风、徐强一起,再次前往那家“创新数码店”。
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和录像下,购买了一台全新的、预装有《丁香花》的“声悦”mp3。
购买过程、付款、取得发票、实物封存,每一个环节都被严格记录。
第二天,一封措辞严谨、盖著国信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分別寄往“声悦”品牌的註册地址,以及“创新数码店”的经营地址。
律师函中明確列出了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提出了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等要求,並限定了七日的答覆期。
律师函寄出的第三天下午,林风正在办公室。
桌上的手机震了起来。是个陌生號码,蓉城本地。
林风接起:“你好,哪位?”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传来一个略显沙哑的中年男声,语气不善。
“是林风吧?我是『创新数码店』的老板,姓周。你们的律师函,我收到了。”
林风微微一笑:“周老板,收到了就好。我们提出的要求,希望你们能认真考虑。”
“考虑什么?”周老板的声音陡然提高,“我卖我的mp3,里面有什么歌,那是厂家的事!跟我有什么关係?再说了,学生自己下歌往机器里拷,我管得著吗?”
“周老板,”林风提醒对方,“发票是你们店开的,机器是从你们店买的,里面预装《丁香花》是事实。我们有公证处公证的购买记录,有音频鑑定报告证明那是盗版文件。这些证据链很完整。
你说是厂家的事,那请你提供厂家的正规授权文件。如果提供不了,那你们就是共同侵权。”
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呼吸声,接著是“啪”一声,像是拍桌子的声音。
“林风,我告诉你,別以为发个律师函就能嚇唬人!我在数码市场混了多年,什么阵仗没见过?你一个学生娃,搞点小生意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周老板,这和见过什么阵仗没关係。我建议你找个律师諮询一下,侵犯音乐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嘟……嘟……”
电话被掛断了。
“郑律师,国信律所,电话:139xxx…。”
林风拨了过去。响了五六声,电话被接起来了。
“你好,请问哪位?”一个干练的男声传来。
“你好,请问是国信律师事务所郑律师吗?”
“我是郑永明。您是哪位?”
“郑律师你好,我叫林风。林国梁是我三叔,他介绍我联繫你的。”林风说出了三叔的名字。
电话那头的声音明显热情了一些:“哦,是林老师的侄子啊。林老师跟我提过,你在创业,说你可能需要法律諮询。有什么可以帮你的?”
“我有一个著作权侵权的案子,需要专业律师处理。”
林风將声悦mp3盗版《丁香花》的事情言简意賅地说了一遍,並介绍了己方与歌曲著作权人唐磊的独家授权关係。
郑律师听得很仔细,中间提了几个关键问题,比如授权文件是否完备、侵权证据的固定情况、对方的主体信息是否明確。
林风一一作答,並將徐强购买机器的店铺信息、发票情况也告知了对方。
“情况我基本了解了。”郑律师听完后说道,“从你的描述看,侵权事实比较清晰。我们律所在智慧財產权维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这样,你看明天上午方不方便,带上现有的材料,来我们律所一趟?我们当面详谈,確定一下代理方案和后续步骤。”
“可以。明天上午十点,我准时到。”
“好,地址我稍后发到你手机上。明天见。”
第二天上午,林风带著整理好的初步材料,按照地址找到了国信律师事务所。
律所位於市中心一栋高档写字楼里,装修简洁。郑永明律师看起来三十五六岁,戴著眼镜,气质沉稳。他仔细翻阅了林风带来的材料,特別是那份初步的音频对比说明和技术分析。
“材料准备得比较充分。”郑律师放下文件。
“现在需要做的是固定证据链。你购买的这台侵权mp3,发票抬头是关键,它把侵权行为和具体的销售主体关联起来了。
但为了更稳妥,我们可能还需要进行一次公证购买,由公证处全程见证购买过程,並封存侵权產品。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公证购买?需要多久?”
“快的话,两三天就能安排。地点就选在你之前购买的那家店,或者確认是对方出货的其他店铺。”
“同时,我们可以开始起草律师函。律师函不仅发给这个『声悦』品牌的公司註册地址,也发给发票上显示的销售店铺,也就是『创新数码店』。
这叫多管齐下,施加压力。如果对方是懂行的,看到律师函,可能就会主动联繫协商。如果不懂,或者心存侥倖,我们再启动诉讼程序。”
“诉讼的话,流程和时间大概多久?”
“这种事实比较清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果对方主体明確,財產可执行,一审周期可能在三个月到半年。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调解,会快很多。”
郑律师看向林风,“你的诉求主要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能达成和解,让对方下架產品、赔偿並签订不再侵权的保证,也是一个可接受的结果。毕竟诉讼耗时耗力。”
“我明白。但该打的官司必须打,这是態度问题。”林风语气坚定。
“不仅仅是为了这一首歌,更是要告诉其他想跟风的人,盗版这条路,走不通,代价会很高。”
郑律师对林风的法律意识非常讚赏:“有这种决心是好的。那我们分两步走,一边准备公证购买,固定证据;一边起草和发出律师函。双管齐下。
律师函我会以唐磊先生和你们风驰数码工作室的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发出。你这边需要儘快拿到唐磊先生的正式授权委託书。”
“没问题,我今天就去找他签。”
离开律所,林风心里有了底。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父亲的推荐很靠谱。
回去后,他立刻联繫了唐磊。通过传真的方式,唐磊很痛快地在授权委託书上签了字,並按了手印。
“需要我出面的时候,隨时说话。”
“放心,有需要一定请你出马。”林风收好文件,“第一步,先让法律和律师函说话。”
三天后,在郑律师的安排下,公证处的两名工作人员与林风、徐强一起,再次前往那家“创新数码店”。
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和录像下,购买了一台全新的、预装有《丁香花》的“声悦”mp3。
购买过程、付款、取得发票、实物封存,每一个环节都被严格记录。
第二天,一封措辞严谨、盖著国信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分別寄往“声悦”品牌的註册地址,以及“创新数码店”的经营地址。
律师函中明確列出了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提出了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等要求,並限定了七日的答覆期。
律师函寄出的第三天下午,林风正在办公室。
桌上的手机震了起来。是个陌生號码,蓉城本地。
林风接起:“你好,哪位?”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传来一个略显沙哑的中年男声,语气不善。
“是林风吧?我是『创新数码店』的老板,姓周。你们的律师函,我收到了。”
林风微微一笑:“周老板,收到了就好。我们提出的要求,希望你们能认真考虑。”
“考虑什么?”周老板的声音陡然提高,“我卖我的mp3,里面有什么歌,那是厂家的事!跟我有什么关係?再说了,学生自己下歌往机器里拷,我管得著吗?”
“周老板,”林风提醒对方,“发票是你们店开的,机器是从你们店买的,里面预装《丁香花》是事实。我们有公证处公证的购买记录,有音频鑑定报告证明那是盗版文件。这些证据链很完整。
你说是厂家的事,那请你提供厂家的正规授权文件。如果提供不了,那你们就是共同侵权。”
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呼吸声,接著是“啪”一声,像是拍桌子的声音。
“林风,我告诉你,別以为发个律师函就能嚇唬人!我在数码市场混了多年,什么阵仗没见过?你一个学生娃,搞点小生意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周老板,这和见过什么阵仗没关係。我建议你找个律师諮询一下,侵犯音乐著作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嘟……嘟……”
电话被掛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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